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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打人反击属于正当吗
更新时间:2021-06-30 00:00:00

对方先出手打人,当事人再把对方打伤了,一般会认定为互殴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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