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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携带从业资格证如何处罚详细
更新时间:2020-09-19 00:00:00

具体处罚如下: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员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过程中无从业资格证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如属于无从业资格证的,应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如属于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并责令改正,记录在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档案中。

同时,应告知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对其从业人员的管理。由于未携带从业资格证的行为与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行为,属于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可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的行为,参照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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