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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贷的问题到底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1-06-30 00:00:00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房贷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的贷款尚未还清,则未还清的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房产为不动产,离婚则只能有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获得房屋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所有权人独立偿还。也可以根据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部分双方平分,获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款项。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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