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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更新时间:2020-11-07 00:00:00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1)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

(2)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3)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4)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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