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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代写遗嘱需满足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0-11-12 00:00:00

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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