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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公款已还会判刑吗
更新时间:2020-10-30 00:00:00

动用公款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之后又归还属于积极退赃,只是弥补过错行为,但违法事实已发生,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还要依法追究责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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