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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少数民族
更新时间:2020-10-14 00:00:00

歧视少数名族是一种犯罪行为。

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的;严重损害民族感情、尊严;致使民族成员大量逃往国外以及引起其他影响民族团结、平等后果等。

对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是指煽动手段特别恶劣、长期进行煽动的、引起民族纠纷、冲突或者民族地区骚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影响特别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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