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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0-11-06 00:00:00

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为: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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