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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应收集些什么证据
更新时间:2020-11-12 00:00:00

1、书证: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勘验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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