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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设立三公的目的和特点
更新时间:2020-10-14 00:00:00

三公的中央官制为秦王政接受李斯建议所制,以皇帝为尊,下有三公,分别为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

目的:

1、利于分权,防止大臣大权独揽;

2、各司其职,权责分明,防止推诿;

3、构成一个行之有效的行政机构,提高行政效率。

特点:

1、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

2、分工明确,行政效率高;

3、丞相位高权重;

4、新的较完备的官僚制度;

5、皇帝拥有最终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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