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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照明标准
更新时间:2020-08-17 00:00:00

1、凡是教室均应安装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表面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勒克斯,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微尺度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勒克斯,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学校教室照明应该采用色温在2700到7000范围的光源,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4、学校教室照明应采用小于26毫米的细管灯。

5、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钦流器。

6、学校教室照明不宜采用裸灯,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能低于1、7米,目的是为了减少因照明引起的直接眩光。

7、学校教室照明的统一眩光值不宜小于19。

8、学校教室照明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勒克斯的条件下,功率密度不应大于11瓦每平方米,目标值应为9瓦每平方米。

9、学校教室照明设计照度时,其维护系效应取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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