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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0-10-27 00:00:00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为: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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