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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债务是否应由父亲偿还
更新时间:2020-11-19 00:00:00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第一款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方法/步骤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关承担其后果。儿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所借款项的用途与父亲无关,儿子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其本人有约束力,与其他人无关,父亲可以不替儿子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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