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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刑部管理几个部门
更新时间:2020-09-24 00:00:00

主管国家司法、行政、大体相当于现代的司法部:

1、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

2、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

3、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

4、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

5、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

6、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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