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关于自带酒水服务费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0-08-15 00:00:00

根据《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酒店及餐厅设置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告示,应该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保卡通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保卡通(baokatong.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查字典,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09-2021 保卡通 baokatong.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