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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超税前扣除标准
更新时间:2020-08-15 00:00:00

一,百分之2、5比例。

适用于大部分一般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百分之8的比例。

1、高新技术企业。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税[2017]7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单独核算并据实扣除。

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2、航空企业。

3、核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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