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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
更新时间:2020-09-08 00:00:00

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当撤销其教师资格。凡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丧失教师资格与撤销教师资格的法定情形: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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