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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去民政局离婚吗
更新时间:2020-10-28 00:00:00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了,可以去民政局离婚。

但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在此期间男方一般情况下不得起诉离婚。

不仅在哺乳期,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有特殊的理由,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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