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秦朝时期真的失期当斩吗
更新时间:2020-09-15 00:00:00

在秦法中,失期有很多种。

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当时所记录的战国末期及秦始皇初期的“徭律”为:“御中发徵,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

译文: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抵服役处所。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

上面是徭役,失期是要进行经济处罚的。

而陈胜、吴广则是去戍边,失期按律则是“笞五十”,不过这个惩罚也是蛮重的,打五十大板。

保卡通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保卡通(baokatong.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查字典,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09-2021 保卡通 baokatong.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