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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申请回避的理由
更新时间:2020-11-03 00:00:00

审判员主动申请回避的法定理由是: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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