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两汉时期监察制度有什么变化
更新时间:2020-10-20 00:00:00

1、监察机构逐渐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西汉初年御史大夫是中央最高监察官员,既掌管监察,又担任副丞相;东汉初设立了以御史中丞为首的御史台,实际上已独立执行监督职能,这标志着监督权开始向行政权相分离。

2、 有颇为系统的监督法律体系作保证:如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六条问事”,它是古代最早的有系统的监察法规,成为汉代刺史行使监督权的法律依据,起到了约束刺史活动和防止权力滥用的作用。

3、官吏选拔制度更加合理:重气节、修养。嫉恶如仇、不畏权贵、清廉自洁、尽忠职守,这是监察官基本的品格要求。重学识。监察官非学识渊博、明晓律令者,不可为之。汉代的监察官以熟悉律令为必须的要求重能力、经验。一个称职的监察官既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又要有丰富的为政经验,要明察事理,洞晓世事,通达治体。

保卡通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保卡通(baokatong.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查字典,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09-2021 保卡通 baokatong.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