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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10-31 00:00:00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如下: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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