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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探望权的要素有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0-11-12 00:00:00

终止探望权的条件: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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