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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11-06 00:00:00

有以下情形: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八)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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