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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要如何适用
更新时间:2020-11-04 00:00:00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对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可以单独适用。附加适用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56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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