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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0-11-02 00:00:00

根据《物权法》第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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