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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1-09-14 19:38:01

2021年黑龙江低保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1年07月0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我省印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文可知,从2021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标准有提高。

1、2021年黑龙江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

2、2021年黑龙江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4812元/人

2021年黑龙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2021年07月0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我省印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文可知,从2021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提高。

1、2021年黑龙江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指导标准:集中供养提高到18694元/人年,分散供养提高到13091元/人年。

2、2021年黑龙江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指导标准:集中供养提高到10936元/人年,分散供养提高到7667元/人年。

2021年黑龙江低保和特困人员申请条件

1、黑龙江低保

(1)户籍状况:居民为当地常住户口。

(2)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2、黑龙江特困人员

(1)申请人员: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申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拥有的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商业保险的人均货币财产标准总额不超过当地10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②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普通两轮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③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除宅基地住房或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无非居住类住房,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④无产权住房,或者仅拥有一套产权住房,且家庭成员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

⑤名下除政府部门、村集体统一发包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外,再无其他个人(家庭)额外转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及其他农业土地;

⑥(申请前12个月内)名下无购买高档生活消费品;

⑦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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