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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如何做分录
更新时间:2021-05-22 00:00:00

企业所得税,可以按季度或者按月做分录。企业需要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报送预缴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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