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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向哪个部门提
更新时间:2020-10-31 00:00:00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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