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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0-10-30 00:00:00

军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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