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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给立案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0-10-31 00:00:00

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不予立案的,要视不予立案的原因来确定如何处理:

1、如果是因起诉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应该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后重新要求立案。

2、如果是原告以前已经起诉过离婚,之后又撤诉或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按规定应该在六个月以后才能第二次起诉。

3、如果是在女方怀孕或者分娩后一年内的,按规定男方是不能起诉要求离婚的。

4、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撤销该不予受理的裁定,并责令下级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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