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古代对强奸犯是怎么处罚的
更新时间:2020-10-25 00:00:00

夏商周属于奴隶社会,他们对强奸的概念是很模糊的,大部分是以通奸罪论处,还推行了“三次不得赦免”的规定,也就是说,人一生可以犯错三次。

直到秦汉时期,《秦律》中才出现了和强奸罪类似的刑罚记载,凡是官员与民女通奸者,会被强制实行宫刑,阉割下来的生殖器会被拿进宫喂狗。

真正出现强奸罪记载是在唐朝,民间一直都有“淫唐”的说法,不论是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还是男女双方对性观念,特别是妇女在道德约束上都颇为开放,甚至还有大量官员女子不以再嫁为耻。可开放归开放,唐朝的法律还是比较完善的,奉行官员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强奸妇女者,轻者脱下裤子,轻则当众仗责100,再流放边远地区,重则把犯人五花大绑,再活活勒死,也就是所谓的绞刑。

到了宋朝,强奸罪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在唐朝律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性侵幼女(10岁以下)的处罚,凡是给幼女带来伤害者,直接当众砍头,死无全尸。

到了元朝,因为“程朱理学”的广泛传播,女子三从四德、烈女不侍二夫的观念深入人心,特别是明清时期,社会上涌现出大量丈夫过世后,恪守贞操,守寡到去世的烈女!

但是在元明清,对于强奸犯的处罚相比于宋代更为宽松,改斩首为绞刑,强奸未遂仗责100,流放三千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与未满12岁幼女发生关系,即便是通奸,依律判绞刑!

保卡通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保卡通(baokatong.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查字典,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09-2021 保卡通 baokatong.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