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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办理要求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11-03 00:00:00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

(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

(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6)政府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计划。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出让土地转让及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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