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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更新时间:2021-09-24 10:54:40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向法院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包括以下几项内容,要力求明确、清晰,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忙。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申请事项:;事实及理由:(需要提供详细的被保全的财产明细,银行账户、款项、房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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