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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2020-09-17 00:00:00

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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