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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
更新时间:2020-10-31 00:00:00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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