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11-12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保卡通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保卡通(baokatong.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查字典,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09-2021 保卡通 baokatong.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