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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建注册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0-10-05 00:00:00

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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