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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检察院领导职数设置
更新时间:2021-09-24 10:52:40

明确配备依据。 根据最高检《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来具体确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并且履行相应的智能。

根据人员规模。 县级人民检察院因为大小规模不同,所以确定的领导职数配备数量也有所不同,单位人数越多,相应的领导职数越多,主要是副局长的职数增加。

编制部门审批。对于县级人民检察院来说,如果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增加或者减少编制,并随之增加或减少领导职数的话,需要与编制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省级部门审核。 根据规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设定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后,需要报同级编委审核,同时,并需要在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最终确认。

职数具体情况。 我们在设定县级人民检察院领导职数的时候,一般应当设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若干人(3-4人),反贪局和反渎职局局长各1人,纪检书记1人。

确定计算基数。 我们在计算检察官基数的时候,要根据规定计算,比如,对那些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纪检组长以及政冶部主任,是不应计入检察官职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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