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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需要经过单位吗
更新时间:2020-11-09 00:00:00

公有住房出售办理手续如下:

1、经产权单位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国有资产处置后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2、经职工夫妻双方单位、产权单位审批后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3、单位拟售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集资建房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备房改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整栋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4、申请购房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异职工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死亡一方需提交已故证明;

5、职务、职称证;

6、配偶属非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需回当地房改部门核实其是否已购政策性住房情况、是否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7、申请购房职工夫妻如已领住房补贴的,需要退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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