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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
更新时间:2020-10-29 00:00:00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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