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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检察院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06-30 00:00:00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继续侦查,经过侦查证据不足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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