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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0-11-11 00:00:00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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