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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金的领取
更新时间:2020-10-12 00:00:00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领取失业金。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当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乘以职工总人数计算。失业保险只能通过单位进行缴纳,劳动部门不接受个人办理失业保险。

办理领取保险金手续是有时间限制的。失业职工所在单位应在15日之内将职工相关手续送达失业保险行政部门,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者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失业保险机构报到。

领取失业金条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进行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救济金步骤 失业救济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失业职工必须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区、县失业保险机构申领。每月15日后可到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指定地点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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